前 言
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泊头经济开发区一号路。
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于2017年10月27日经泊头市发展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7-130996-36-03-000132。2017年11月,《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18年1月22日经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泊环表(2018)027号。项目租用泊头市士达锻造厂场地车间一座,新购置车床4台、铣床8台、数控铣2台、磨床7台、钻床4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汽车模具标准件20万套、机加工件19吨。
项目开始建设时间2018年2月,设备开始调试时间2018年3月。本项目实际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
2018年3月15-16日,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河北宝隆(2018)环检YS0302号]。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产负荷达到了75%以上。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完成了《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验收监测依据
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修订后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号),2012年7月1日;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年11月29日;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2002年2月1日;
10、《国务院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1.2部门及地方规章
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0月22日;
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2017年10月27日;
3、《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2003年3月25日。
1.3工程资料及批复文件
1、《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
2、《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泊环表(2018)027号),2018年1月22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泊头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05′03.10″,东经116°36′50.71″。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
2、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租用长方形车间一座,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车间西侧设一大门作为物流人流的通道,生产车间和加工车间位于厂区的东侧,办公用房位于厂区的西南侧,项目生产设备均匀摆放在车间内。具体布置情况见项目总平面布置见图2-2。
3、项目四邻关系
项目租用泊头市士达锻造车间,租用车间位于厂区的东侧。厂区北侧为张三路,隔路为宇通特种工具,南侧和东侧为亚星机械,西侧为龙达纸业。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北侧150米张三家村。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项目四邻关系见图2-3。
2.2项目概况
2.2.1本项目工程基本情况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名称
|
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经济开发区一号路
|
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
|
行业类别
|
模具制造C3525
|
环评报告表名称
|
《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环评单位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审批部门
|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
|
文号
|
泊环表(2018)027号
|
时间
|
2018年1月22日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项目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
|
设计生产能力
|
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
|
实际生产能力
|
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
|
建设内容
|
项目租用泊头市士达锻造厂场地车间一座,新购置车床4台、铣床8台、数控铣2台、磨床7台、钻床4台等设备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年2月
|
设备开始调试时间
|
2018年3月
|
2.2.2项目设备构成
本项目设备构成具体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环评审批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落实
环评审批要求
|
1
|
车床
|
--
|
4
|
4
|
和环评批复一致
|
2
|
铣床
|
—
|
8
|
8
|
和环评批复一致
|
3
|
数控铣
|
--
|
2
|
2
|
和环评批复一致
|
4
|
磨床
|
--
|
7
|
7
|
和环评批复一致
|
5
|
钻床
|
--
|
4
|
4
|
和环评批复一致
|
6
|
数控车
|
--
|
3
|
3
|
和环评批复一致
|
2.2.3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20人。项目实行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
2.2.4 产品产量及主要原辅料及产能
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汽车模具标准件20万套、机加工件19吨。
表2-3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耗量
|
备注
|
1
|
圆钢
|
吨/年
|
200
|
--
|
2
|
板材
|
吨/年
|
100
|
--
|
3
|
毛坯铸造
|
吨/年
|
20
|
--
|
4
|
水
|
m3/a
|
240
|
--
|
5
|
电
|
万kWh/a
|
8
|
--
|
2.3环保投资
本项目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
三、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1工程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工艺为:本项目使用原料为毛坯铸件和圆钢板材,原料经过粗加工和精加工后组装成汽车模具标准件。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主要为:粗加工、精加工和组装工序中产生的噪音(N),在粗加工、精加工时产生的固体废物(S)。
项目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见图3-1
图3-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3)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废铁屑及生活垃圾。
3.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3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产生量小,全部泼洒抑尘。
3.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噪声主要为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生产噪声,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大减震基础、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同时厂区设施应合理布局,并将设备全部布置在室内。
3.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生产过程废铁屑、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6社会环境影响
经现场调查,厂址北侧为空地,项目租用泊头市士达锻造车间,租用车间位于厂区的东侧。厂区北侧为张三路,隔路为宇通特种工具,南侧和东侧为亚星机械,西侧为龙达纸业。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北侧150米张三家村。不涉及居民搬迁。
3.7环保设施、措施落实情况对照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环评批复的环保措施与实际落实情况对照表见表3-1。
表3-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照表
环评批复情况
|
落实情况
|
污染源
|
治理对象
|
治理措施
|
治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水污染物
|
生活废水
|
COD
氨氮
SS
|
泼洒抑尘
|
无排放
|
-----
|
泼洒抑尘
|
固体废物
|
机械加工
|
废铁屑、下脚料
|
收集后外售
|
无排放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规定;
|
收集后外售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噪
声
|
生产设备
|
机械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昼间≤65dB(A),夜间≤55dB(A);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四、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4.1 环评主要结论
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生产规模: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4)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20人;项目实行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
2、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泊头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05′03.10″,东经116°36′50.71″。项目租用泊头市士达锻造车间,租用车间位于厂区的东侧。厂区北侧为张三路,隔路为宇通特种工具,南侧和东侧为亚星机械,西侧为龙达纸业。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北侧150米张三家村。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3、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本项目未列入《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办发[2015]7号),本项目已经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证号为泊开备字【2017】142号。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4、项目衔接
(1)给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2)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
(3)供电:由泊头经济开发区供电所提供,能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4)供热及制冷:项目办公区夏季制冷及冬季采暖均采用分体式空调。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下水环境: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3)声环境:项目区域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厂房,仅在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噪声,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期较短,施工噪声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没有废气产生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全部来源于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车床、铣床、数控铣、磨床、钻床、数控车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应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可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另外在厂房墙面安装吸声装置。同时厂区设施应合理布局,并将设备布置在室内。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因此,项目噪声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铁屑、下脚料及生活垃圾。项目废铁屑、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无排放。
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NOX。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规定。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计入总量控制之列。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 t/a。
建议以上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技术为国内成熟的生产技术,采用了多项节能降耗措施和减污措施,使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极大减少。因此,建设项目属清洁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在国内处于较先进水平。
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只有在严格执行上述环保措施后,保证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轻,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4.2 环评批复要求
2017年9月,《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18年1月22日经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泊环表(2018)027号。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要求内容见本报告附页。
五、验收评价标准
本次验收评价标准为如下:
1、噪声
运营期厂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5-1。
表5-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表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昼间
|
夜间
|
2类区
|
65dB(A)
|
55dB(A)
|
2、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六、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
6.1监测分析方法
表6-1 分析方法来源及检出限
项目
类别
|
检测
项目
|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
仪器名称及
型号/编号
|
检出限
|
噪声
|
厂界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1A声校准器
|
——
|
6.2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厂界噪声监测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执行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噪声部分,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了校准且校准合格。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2018年3月15-16日,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河北宝隆(2018)环检YS0302号]。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产负荷达到了75%以上。
7.1厂界噪声监测
7.1.1监测点位与方法
1、监测布点
在厂界东、西、南、北各设1个监测点,共计4个监测点。
2、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3、监测时间及频率
2018年3月15-16日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一次。
4、监测要求和采样、分析方法。
按有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7.1.2监测结果与分析
1、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表7-1。
表7-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dB(A))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
1#
东厂界
|
2#
南厂界
|
3#
西厂界
|
4#
北厂界
|
执行标准GB12348-2008
|
达标情况
|
2018.3.15
|
昼
|
58.4
|
56.7
|
57.2
|
54.9
|
65
|
达标
|
2018.3.16
|
昼
|
59.9
|
58.9
|
59.2
|
56.9
|
65
|
达标
|
2、监测结果分析
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八、环境管理检查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公众意见调查
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在公司公开栏张贴了项目公示,使周边村居民了解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验收流程及主要工作内容,公示周期为20日。公示内容见表9-1。公示后,验收单位并在周边村走访,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周边居民对该项目建设和验收无意见。
表9-1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表
项目
|
公 示 内 容
|
项目名称
|
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
|
项目单位
|
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地点
|
泊头经济开发区一号路
|
项目基本内容
|
项目租用泊头市士达锻造厂场地车间一座,新购置车床4台、铣床8台、数控铣2台、磨床7台、钻床4台等设备
|
工程概况
|
项目为新建,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
|
项目验收单位
联系方式
|
企业单位: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玉增 ,电话:15127745166
|
验收工作流程
及验收内容
|
项目确定验收后,项目单位自行进行验收;验收单位根据技术资料编制验收报告,编制过程中确定排污点环保治理措施,根据环保措施分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后得出验收结论。同时,发布公示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环保局进行备案。
|
征求居民意见
及主要事项
|
征求公众对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包括项目选址、项目排污节点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的措施等居民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
提出意见方式
|
以写信、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项目单位
|
公示有效期
|
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共20日
|
十、结论与建议
10.1验收监测结论
2018年3月15-16日,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河北宝隆(2018)环检YS0302号]。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产负荷达到了75%以上。
经监测,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该项目无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
10.2建 议
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规范现场工作环境。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汽车模具标准件及机械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泊头经济开发区一号路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 技术改造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汽车模具标准件20万套、机加工件19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汽车模具标准件20万套、机加工件19吨
|
环评单位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
|
审批文号
|
泊环表(2018)027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
开工日期
|
2018年2月
|
竣工日期
|
2018年3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验收单位
|
沧州宇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大于75%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5
|
所占比例(%)
|
1
|
实际总投资
|
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
|
所占比例(%)
|
1
|
废水治理(万元)
|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氧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运营单位
|
|
运营单位社会同意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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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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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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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产生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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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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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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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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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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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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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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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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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增减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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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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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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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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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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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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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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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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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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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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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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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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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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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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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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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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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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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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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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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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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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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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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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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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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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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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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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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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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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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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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4)-(5)-(8)-(11)+(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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